减药:目前多主张癫痫完全不发作后,再根据发作类型、以往癫痫发作频率、药物毒副反应的大小,再继续服药3-5年,然后逐渐停药。
换药:换药采取加用新药递减旧药的原则。至少有3-7天的过渡期。不宜加用新药后骤然停用原来的旧药,否则会引起癫痫发作加重,甚至诱发癫痫持续状态。
停药:
①特发性全身强直-痉挛性发作的停药过程不小于1年,失神发作不小于6个月。原来用药剂量大者停药所需时间也长。切忌突然停药,否则会导致癫痫持续状态,甚至威胁生命;
②有人主张发病年龄在30岁以上的患者停药需谨慎,因其停药后复发率在50%以上,需长期服药甚至终身服药。
③有些器质性脑病的癫痫患者可能需要终生服药;
④明确的器质性脑病、神经系统检查有阳性体征、精神障碍、持续存在的脑电图阵发性异常、部分性发作或混合性发作均影响停药时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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